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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會名稱:佳能攝影會 CANON PHOTO CLUB

2. 本會通訊地址:
佳能攝影會
香港中環郵政總局信箱4386號

CANON PHOTO CLUB
GPO Box 4386 , HK

3. 本會成立於一九八五年七月

4. 本會宗旨為促進佳能用戶間更緊密之溝通及聯繫,從而提供更有效及更佳之服務,達到完成滿足用戶之需求,並灌輸佳能光學產品之專業資料及技術,使各會員能提高攝影技術,更巧妙地運用佳能產品,並協助各會員增加技術及經驗交流,促住相互了解,共同進步。

5. 本會經常舉辦攝影比賽(詳情請參閱月賽規例),各項室外及室內攝影活動,更而至協助各佳能擁護者參加在海外由佳能公司舉辦之一切比賽及影展。

6. 本會歡迎所有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使用佳能相機,鏡頭與配件,並持有由佳能所發出之世界性保用証之任何人仕加入為會員。唯各會員在參加各項活動時,必須攜帶及使用佳能相機及鏡頭。

7. 本會會員除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如月賽攝影活動,各種學術講座等,並可獲提供資料,以解決在技術上及使用佳能相機上之疑難。

8. 任何會員如違背本會會章,意圖損害本會之權益及聲譽,或意圖欠交會費者。經執行委員議決後,有權開除其會籍,而不發還前巳繳交與本會之任何費用,並保留追究賠償之權利。

9. 執行委員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決策及執行當局。凡本合格會員可自薦、會員或委員推薦,經應屆執委會通過,便可成為本會執行委員。本會每兩年選舉會長及副會長一次,任期為兩年,而執行委員會由應屆會長每年重組一次。會員成為委員一年後,方有權選舉會長。會員成為委員兩年後,將有權被選為會長。

10. 凡欲加入本會為會員者,須經會員介紹,填妥入會表格一份,連同半身照片一張、由佳能發出之世界性保用証、及用作繳交會費之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佳能攝影會」或CANON PHOTO CLUB(會費詳情請參閱報名表),交到本會或郵寄GPO Box 4386,佳能攝影會收,經由本會執行委員審查通過後,便成為本會會員。

11. 有關會長選舉細則:
  1. 本會設有會長一位、副會長兩位。
  2. 委員必須加入委員會兩年,才有資格被選為會長及副會長。
  3. 會長及副會長任期為兩年;及可連任兩次﹝即會長及副會長最長為連續六年﹞。
  4. 會長由委員會以不記名方式,一人一票選出。得票最高者當選。
  5. 副會長則以每人一票選出,最多可選兩位,得票最高者為第一副會長,得票第二高者為第二副會長。
  6. 委員必須加入委員會一年或經委員會確認才有投票權。顧問、當然顧問及榮譽會長,如在委員會內無任何職銜者,則沒有投票權及被選為會長之權利。佳能職員如以私人身份加入委員會及有足夠之有關年資,均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7. 會長均可於會長及副會長選舉之第一輪投票時,保留投票權。如副會長及有投票權之委員,未能於第一輪投票提出選票,則當作棄權。缺席委員可委託其他委員於第一輪投票時投票,否則亦當棄權。
  8. 會長、副會長及有被選舉權之委員,如希望放棄被選舉權,須於選舉日前兩次委員會提出,未被委員會接納者,於當選後,須履行會長或副會長之職務。
  9. 如正、副會長因某種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職務,將有以下安排:
    1. 第一副會長填補會長之職。
    2. 第二副會長則填補第一副會長之職。
    3. 第二副會長職務懸空時,委員會則須作出會否補選之決定。
  10. 如會長因缺席或未能出席本會活動時,由第一副會長暫代會長。如會長及第一副會長缺席時,則由第二副會長暫代會長。如三位會長同時缺席,內務活動﹝如執行委員會會議及月會﹞則由秘書暫代會長。
12. 若本會解散,其成員不得分享其利潤或資產。

13. 備註 - 以上會章如有未盡妥善之處,或須修改,委員會得全權處理。


2001年7月13日修訂